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8月31日正式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(修订草案)》征求意见稿,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型风险作出专项规定。草案明确要求,企业采集用于AI模型训练的个人数据与商业数据,必须事先获得数据主体的明示同意,并建立数据溯源与水印标识机制。同时,为平衡安全与发展,草案增设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绿色通道,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方案给予优先审批。法律专家指出,此次修法在保障公民隐私与国家数据安全的同时,为AI产业的合规出海扫清了制度障碍,将促使行业形成更健康的数据要素流通生态。
关键要点
- 网信办发布数据安全法修订草案针对AI训练数据风险作出专项规定
- 强制要求采集训练数据须获主体明示同意并建立溯源水印机制
- 增设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绿色通道给予符合标准方案优先审批
- 修法兼顾隐私保护与产业发展为AI合规出海扫清制度障碍
- 新规落地将促使数据要素流通生态向标准化透明化方向演进